根据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章程规定:“凡有本会个人会员的基层单位(室、组、系等)均可自愿申请登记为本会团体会员”。现就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团体会员缴费数额:
常务理事单位缴纳团体会员费3000元。
理事单位缴纳团体会员费1000元。
拥有个人会员5名以上的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。
二、 拥有个人会员在5名以下的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600元。
可一次缴纳本年度或多年度的会费。
三、 对已缴纳团体会费的单位,学会将按期寄送《通讯》、《学报》、通知及减免部分当年的会议费,团体会员单位请在本年度3月30日前缴齐或同时缴纳三年会费。未收到会费,下期将停止寄送刊物。每年3月30日前为本年度会费交纳时间。逾期3个月仍拒绝缴纳会费者即被认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
四、 邮局寄款地址:邮编:100190,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,
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收
户名: 北京工业大学
帐号: 0200003709089028526
开户行:工商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
说明:由于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无独立账户,现财务委托北京工业大学代管,所以汇款必须加附言:《电镜学会》 |
电话和传真:010-82673560; Email:cemshp@163.com或cems@pku.edu.cn
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
2014年1月1日